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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 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商标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包括商标所有权和与其相联系的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法律诉讼权等。其中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是绝对权、独占权、排他权、支配权、专有权。商标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专有使用权(二)禁止权(三)转让权(四)使用许可权(五)收益权(六)续展权。
【返回】 专利权 是指依法批准的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其发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用权。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法律保护。 版权 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培训动态 2008年1月11日,我公司举办了“知识产权系列培训讲座”第一讲,邀请了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副处长陈志夏就企业开展专利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总公司进出口部、采购部、门店店长、园艺场员工等40余名中层管理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拟在2008年2月前进行第2、3讲的培训。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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